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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转发《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 推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本报讯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发展改革委《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今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是建立健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机制,将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措施公示制度,并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

  《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全面推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责任机制;改革资源收益分配制度,建立欠发达地区资源补偿机制。推进建立跨省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开展火力发电厂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在太湖流域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探索建立环境有偿使用制度。

  《意见》指出,要健全节能减排体制机制。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措施公示制度;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能耗总量控制试点;完善节能减排奖励制度;加快推行能效标识制度;建立并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和应用机制;落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完善支持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

  《意见》指出,要健全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完善成品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差别电价、小火电降价、脱硫加价政策;完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电价机制;结合销售电价调整,基本实现商业与一般工业用电同价;开展节能发电调度试点。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出台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意见》同时指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资源税制度改革,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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