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加强纪检监察推进历史性转变 |
| |
| |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为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提供有力保证,必须坚持惩防并举,更加注重预防,实现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的与时俱进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这是我们党长期探索得出的科学结论,是指导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指针。环保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一个坚决、三个更加”的要求,必须紧紧围绕本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以与时俱进的勇气和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对“六大权力”运行情况的制约和监督。
围绕规范权力运行推进改革创新环保部门具有行政审批权、行政评审权和行政执法权等,涉及包括环评报告的审批、环保设施的验收、许可资质的颁发、环保称号的授予、环境状况的监测、环保信息的发布、环保数据的统计、排污证的发放、排污费的收取、环境监察执法以及环境行政处罚在内等的工作领域。就总体而言,全国环保系统行使这些权力的情况是好的,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严重的司法案件。因此,一方面,我们必须始终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坚决惩处不按依法行政要求办事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另一方面,必须坚持以惩治和预防腐败实施纲要为统领,找准纪检监察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融合的衔接点,推动驻在部门积极谋求以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破解现实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环保工作的方方面面,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合于环境保护业务工作的始终,通过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完善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机制,努力铲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和土壤,确保行政权力正确运用,切实起到规范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能、关心爱护干部的作用。
围绕建设廉洁高效的公共服务型政府推进改革创新组建环境保护部,不仅仅意味着权力的加大和职能的拓宽,更意味着社会责任的增大。作为最基本的职能之一,强化公共服务意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是环保部门体制调整后面临的重要任务,也是衡量环保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当前,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已进入攻坚阶段,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任务仍然异常艰巨。环境保护部组建完成后,必将在新的起点上谋划环保事业发展大局。派驻纪检监察部门为实现历史性转变提供有力保证,就是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和要求,着力推动驻在部门以此次机构改革为契机、以建设廉洁高效的公共服务型政府为方向、以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为牵引、以全面完成节能减排指标为重点、以着力解决制约历史性转变进程中的突出问题为目标,进一步加大调整改革力度,实现体制、制度、机制创新。通过改革创新,促进环境保护工作变末端防治为政策引导,变“独立作战”为逐步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统一战线,变专注依靠科技手段为经济、行政、法律、科技手段并用,切实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充分展示廉洁高效的公共服务型政府形象。
围绕构建“阳光环保市场”推进改革创新环保部门体制调整后,地位提升了,权力加大了,经费增多了。一方面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环保部门的高度信任与重托,反映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也增大了环保部门的廉政风险。目前,派驻环保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在推进驻在部门构建“阳光市场”方面虽然做了些有益探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说发展还不够平衡,办法不多、手段有限、制度机制不完善、时效性不强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因此,必须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站在新的起点上,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更加注重教育、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源头治理的要求,把构建“阳光环保市场”作为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重要领域和内容,切实把重大经济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置于严格有效的监督之下,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环保资金效益审计力度,推动“阳光市场”构建,尽快完善相互配套、彼此衔接、便于操作、科学管用的经费使用、资金拨付、设备采购、项目投入、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等的管理约束制度机制和监督监察实施办法,加强监督检查,杜绝暗箱操作,落实廉政一票否决制度,积极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促进作用。
围绕完善监督制度机制推进改革创新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方向性和全局性,是推进工作的基本依据,是抓好落实的重要手段。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以来,我们根据工作实际建立起来的一些规章制度,都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效应。面对环保体制调整变化的新情况和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的新要求,我们需要继续以求真务实的态度、与时俱进的勇气、改革创新的精神,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监督制度机制上迈出更大步伐,按照整体把握、系统构建、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要求,对现有监督检查制度进行清理规范,科学区分轻重缓急,合理确定责任关系,正确把握工作方向,特别注重在“能用”和“管用”上下足功夫,以期通过对现有制度的充实完善,使之更趋合理,更具操作性;通过对新情况、新问题的深度研究,制定出台新的规章,用以适应新的需要,破解现实难题;通过对工作实践中一些好经验、好办法的总结归纳,使之上升为规章层面,用以指导实践。一是要抓紧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巡察制度,完善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察与特邀监察员巡视巡察相结合、重点监察与日常监察相结合、总结考核与廉政考评相结合、专业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四结合”工作机制,为全面了解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拓展信息渠道,提供制度保证。二是要抓紧健全“三重一大”工作领域和“六大权力”的监督办法,完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监察制度机制,为促进环保系统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推动廉洁、高效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制度保证。三是要尽快制定各级环保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之间、纪检监察机构与有关业务部门之间的工作沟通办法,完善各级纪检监察与业务工作的联动机制,为监督检查环保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情况、促进纪检监察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有机融合、拓展监督检查工作领域、增强监督时效提供制度保证。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