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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环保局获得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二级达标单位
 

1121山西省环境保护局成立了以副局长刘四龙为组长,省监察总队孙宝康副总队长、省环保局人事处白振兴副处级调研员及运城市环境保护局常福运副局长为副组长,省监察总队宋凤山、侯瑞敏等同志为成员的验收组,对运城市盐湖区环境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达标验收。验收组对盐湖区环境监察大队的机构设置、人员情况、执法装备、制度建设,执法文书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并认真听取了盐湖区环境保护局局长邵盼道同志关于盐湖区环境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的情况汇报。验收组经过集体研究,认为盐湖区环境监察大队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化建设要求,孙宝康副总队长把二级达标牌授予了运城市盐湖区环境监察大队。最后盐湖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韩月胜同志做了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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