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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召开2008年全国环境执法工作会议
 
 
    3月24-25日,环境保护部在京召开2008年全国环境执法工作会议。周生贤部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环保系统要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尽快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全国环境执法工作者要挺直腰杆,严格执法,始终围绕污染减排大局和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开创环境执法工作新局面。
  
  周生贤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对加强环境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环境执法监督,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历史性转变、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直接手段,是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要求,是环保部门参与宏观决策的依据和立足之本、环境综合管理的基础,是切实履行国际环境义务、树立负责任环境大国形象的重要保障。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以来,全国环境执法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全国环境监察队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环保工作大局,尽心尽力,埋头苦干。两年来,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600多万人次,查处违法案件5.9万件,关闭企业6000多家,解决了一批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减排中心工作,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环境执法监督工作面临许多困难与问题,“十一五”期间是各种环境矛盾和冲突的显现期,历史积累的矛盾和问题将因发展思路的转变和重大行动的实施而集中爆发,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与改善环境的长期性复杂性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同时,环境执法监督工作的现状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不相适应,建立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的任务十分繁重。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环境执法制度、机制、程序还不完善,执法能力相对薄弱,人员素质、队伍建设需要花大气力提高与加强。这些问题不能有效解决将严重影响和动摇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基础。
  
  周生贤指出,面临环保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体制、新机制,环保系统的干部职工必须在精神上保持创新的活力,在思想上保持创新的锐气,在工作上保持创新的动力,努力探索和寻找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的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要将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设作为环保工作的两件大事之一来抓,作为环保战略性和基础性工作来推进,并着重做好以下几项事情:
  
  第一,建立起一套使执法能像“钢铁一样硬”的体制争取确立环境执法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合理界定和调整行政法规执法权限,逐步整合优化环境执法资源;理顺环境执法监督层级权限,明确国家事权、省级事权、市级及以下事权工作重点和监督检查对象范围;建设规范权威的环境执法监督机构,增强“国家监察”能力,完善地方环境执法监督机构;拓展环境执法监督领域,促进执法监督关口前移,将环境执法监督从生产环节逐步向流通、消费、分配等环节延伸,从侧重于工业污染源的执法监督向整个生态系统拓展。
  
  第二,构建充满活力的高效环境执法监督机制。努力实现内部执法监督协调有序,建立和完善内部信息交流和沟通协调制度、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上下互动、部门联动,建立和完善巡查、直查、稽查、后督察和年度考核制度,加强与其他相关执法部门、司法机关配合与协作。健全区域流域协作机制,实现“定期会晤、联合执法、共同监测、信息共享”。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形成专业执法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网络。
  
  第三,打造攻坚克难的环境执法监督能力。尽快制定出台《环境执法监督办法》、《限期治理管理办法》和《环保后督察办法》;提高排污收费标准,推行绿色信贷、绿色贸易等环境经济政策措施,激励企业守法;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提高环境执法装备水平;严格把好环境执法监督人员进口关、考核关,加强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建设一支高效、精干的环境执法监督队伍。  
  周生贤指出,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部署今年节能减排10项目标任务时,要求加强执法力度,明确指出要加大专项治理力度,重点解决环境保护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对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执法力度,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着力抓好以下七方面的工作:一要持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今年重点要持续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问题,把饮用水源保护作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切实抓紧抓好;集中执法检查城市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和化工、造纸、电力、钢铁行业;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挂牌督办的案件要查处到位、整改到位,查处一家、震慑一方、影响一片。二要加强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环境监管工作。将中央确定的三湖(太湖、巢湖、滇池)、七湖区(三峡库区、小浪底库区、丹江口库区、洪泽湖、鄱阳湖、洞庭湖和洱海)等重点湖泊相关地区,淮河、辽河、海河、松花江等重点流域,电力、钢铁、建材等12个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作为执法监督的重点,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查处力度,完善“区域限批、流域限批、行业限批”政策,有效遏制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状况持续恶化的趋势。三要加强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工作。强化针对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排污收费和排污申报管理,加快污染源自动化监控建设进程,实现重点污染源的全天候、全时段监管;推进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出口、投资、信贷、财税、价格等政策措施的出台。四要加强城镇集中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监管工作。进一步查清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炉等城镇集中污染治理设施的基本情况,重点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污泥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安全处置。五要加强农村、农业及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保证把一定的执法精力、能力放在保护农村饮用水源保护、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止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上。六要加强环保后督察工作。近期要对挂牌督办企业、区域限批地区,以及重大环境事件和严重违法地区进行环保后督察;远期要将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纳入后督察对象。七要加强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继续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尽快制定和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及部门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成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功能全面、反映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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